从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降低了一个百分点,所有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分标准也统一了:
任何行业的任何企业,若年销售额超过500万的,必须登记成一般纳税人;若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可自行选择成为一般人还是小规模。
可还存在一批在2018年5月1日以前,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却“被迫”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它们怎么办呢?税务局规定,这些企业可以在2018年5月1日-12月31日期间申请,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回小规模纳税人。
首先,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其次,对于在一把纳税人期间已经领用税控装置并进行了票种核定的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继续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不受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行业限制。
再次,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原来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
老板注意了,如果咱们公司是7月份转登记的,这个月还得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发票,从8月份开始就能开具3%增值税发票啦!而且现在的税控设备也可以继续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