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担心“注销难”吗?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发话了,将推动企业注销便利化。
好消息!五部门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
企业注销“一网”服务要来了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1月22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明确在2019年3月1日前,各有关部门完成精简文书和优化流程的工作目标,提高企业注销效率;在2019年9月1日前,各地完成搭建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的工作目标,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通知亮点:
1、各部门
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企业网上发布清算公告--清算信息自动推送至各部门--各有关部门对企业注销进行同步指引
2、市监局
取消企业清算备案程序,改为网上公示清算组信息
3、税务局
1)、免办清税手续。对像:,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纳税人,
2)、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对像: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信用级别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及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3)、开设“注销专窗”,强化“首问负责制”
4、人社局
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
以下是通知原文(部分):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
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国市监注〔2019〕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聚焦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以问题为导向,在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强化企业退出的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办事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升企业办事体验,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
工作目标。改革和完善企业注销制度,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企业“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为守法守信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完善对违法失信企业的惩戒约束,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捷的市场环境。在2019年3月1日前,各有关部门完成精简文书和优化流程的工作目标,提高企业注销效率;在2019年9月1日前,各地完成搭建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的工作目标,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二)改革企业登记注销制度,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和材料。
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及其配套规定,优化普通注销登记制度。
(三)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提高清税速度。
税务部门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纳税人,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手续,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四)优化社保、商务、海关等登记注销,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的企业注销信息,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
(五)针对特殊问题制定方案,加大行政指导力度。
(六)强化信用管理,完善联合惩戒制度。
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部门联合惩戒,防止恶意逃废债。对企业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以“承诺制”容缺方式办理税务注销、但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相关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将该失信行为记入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的个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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