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峰集团为您提供工商财税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深圳[切换城市]

免费咨询:
135-4326-1905

首页 > 知识库 > 企业快讯 > 纳税人的义务
企业快讯注册公司最新资讯深圳公司注册记账报税公司注销变更公司公司银行开户公司转让最新政策

纳税人的义务

更新时间:2016-09-28 08:55:46点击次数:4081次字号:T|T

纳税人的义务

1、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2、纳税人有依照税法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纳税人的义务

1、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2、纳税人有依照税法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义务,并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3、纳税人有按规定设置帐簿的义务。

 销税务登记的义务,并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3、纳税人有按规定设置帐簿的义务。

4、纳税人有按税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资料的义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需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5、纳税人有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义务。

6、纳税人要按照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

7、纳税人欠缴税款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

8、纳税人要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9、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在纳税人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0、扣缴义务人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义务。

1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编辑:Admin)
文章标签:

0 条评论
您想说点什么吗?直接点击发布即可作为游客留言
推荐专家
close

注册深圳公司流程

关注华鑫峰公众号

深圳市华鑫峰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总机:135-4326-1905

企业邮箱:WHF520179@163.COM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二路创锦一号D栋2楼(整层)

设计顾问:华鑫峰网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深圳市华鑫峰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粤ICP备14022549号 服务支持:营销型网站建设    XML地图 | 网站地图

初步创业计算器今天已有1021位获得初步创业预算!

报价有疑问?完善以上信息
让我们更了解您的需求优先为您解答
您的创业初期预算 3618
  • 成本费:642
  • 人工费:30
  • 刻章费:243

以上费用为所有范围整体估算
实际费用根据您所需办理的需求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