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下行背景下,减税虽然会给财政带来不小压力,但也可以促进中小微企业更好地发展,实现“放水养鱼”,给经济发展带来更多活力。
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出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即小微企业每年缴纳所得税的最大值,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即在计算应纳税额时,100元的研发费用支出可以按175元扣除。
上述事项,即便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都未被一一提及,但《报告》还是极为量化地为这些具体政策措施给出三项确定数值,重视之情跃然纸上。可见,虽然政策服务对象是“中小微”企业,但在总理的心中,它们显然绝不“微小”。
据统计,我国有6000万家中小微企业,注册公司中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微企业不仅代表了草根,也相当程度上代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本身。
为中小微企业实施更多税收减免的意义不容小觑。中小微企业虽然生机勃勃,但它们再有百般好,一个残酷的事实却在于:它们大部分会早早消亡、退场。政府难以从中小微企业的青苗中择优培育。政府能做的,只是为它们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让中小微企业们彼此竞逐、砥砺、荡涤、优胜劣汰,让最强者脱颖而出。
而在政府能提供的制度性帮助中,税收减免是最普遍、最能见效、最阳光普照的。由于获得金融资源的手段较有限,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链一般都比较紧、对成本较为敏感。越是小微企业,越是可能“一文憋死英雄汉”。年度纳税额上限调整所减少的税收,对国家财政收入而言并不算多。
当然,对于中小微企业发展来说,除了减税之外,也需要各级政府“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给中小微企业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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