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采购货物都是水泥,却能售卖复印机、睡衣等各式商品等等,一间仅有3名员工的贸易企业,却能在成立初期创造近3千万的销售额。异常风险让广州某贸易公司进入广州国税南区稽查局检查人员的视线。
经查实,该公司通过篡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信息,在两年内向58家公司虚开37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高达3400万元。广州国税南区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补缴增值税486万元、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定该贸易公司以伪造和不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变造增值税发票所列货物名称等欺骗手段,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处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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