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小微”优惠政策,你们知道什么是“小微”企业吗?下面就随着华鑫峰来看看如何区分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有什么不同?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年应纳所得额50万元(含50万元)低于此金额,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规定中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
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
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注意: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有4个衡量指标: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年应纳税所得额
3、从业人数
4.资产总额
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小微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23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注意: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的小微企业,有2个衡量指标:
1、月或季销售额
2、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个人取得的预收出租不动产租金收入,可比照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小微”企业享受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财政【2014】122号)规定: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
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
注意: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基金等优惠的小微企业,有1个衡量指标,月或季度销售额
享受印花税免征优惠的小型、微型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的企业,共划分了16个行业,从3个衡量指标中选取
1、企业从业人员
2、营业收入
3、资产总额
比如工业,(有2个衡量指标)
(1)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小于20人,营业收入小于300万元
(2)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大于等于20人不超过300人,营业收入大于300万元小于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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