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企业(公司)迁入深圳市的变更登记需提交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2017-12-21 16:54点击次数:5574次字号:T|T
由外地公司变更地址迁入深圳市的公司,除了要在公司原登记机关办理资料迁出手续,还需要在公司搬迁之后的工商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最好是在搬迁前后办理公司地址变更手续,不及时做变更登记的一旦被查到,就会被列入异常经营目录,对公司的信誉有一定的影响;
外地企业迁入深圳本市的变更登记应准备如下材料(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1、《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的原件1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主管部门(出资人)审查同意公司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4、新的组织章程(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出资人签署以及盖章)或组织章程的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且加盖公章)(原件1份);
5、企业迁入本市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在申请书中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
7、原公司的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企业登记档案的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跟全部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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