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公司注册流程办理的时候,有一个文件是非常重要的,那就是公司章程。因为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提交注册公司的申请前,一定要先准备好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内容,则由必须记载、次要记载和任意记载三个部分组成。
一、必须记载
必须记载的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即归无效。换言之,注册公司章程无效,公司就不可能注册下来。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2、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以及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3、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4、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5、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
1、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
2、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3、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
4、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6、公司法定代表人;
7、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8、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9、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0、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二、次要记载
这部分的内容,是由章程制定人自行决定是否予以记载。如果记载了且不违法,该事项将会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记载,那么也不会影响注册公司章程的效力。
三、任意记载
与次要记载类似,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未予明确规定,是否记载于章程,由章程制订人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前提下,任意选择记载的事项。同样的,不记载并不会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
从我国《公司法》相关条例来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当属于任意记载事项。
注册公司章程的制定,有限责任公司须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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