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对于名称是有要求的,其中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不能使用外文、阿拉伯数字或者是繁体字。然后,不能包含有禁止性的词语,限制性的词语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使用。还有就是,注册公司名称需要先进行核准,核准通过才能使用。那么,如果是要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对于名称是否也有要求呢?下面就来详细讲一下。
所谓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对于名称也是有要求的。
1.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在其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的字样,也不能称为“公司”。
3.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要与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4.企业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5.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
6.冠省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应先经所在市、县工商局初审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后加盖企业名称专用章。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核名的时候,需要提供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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