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商设立登记之前,应当先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理这个手续,公司需要先准备好几个公司名称,因为当下深圳发展迅速行业竞争激烈,每天都有很多公司设立,所以公司重名也是经常遇到的,所以要想不浪费时间在修改材料上,最好提前准备好几个公司名称,或者也可以登录深圳信用网查询公司名称查询有没有重名的,这样比较保险,以下是深圳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内容,大家可参考一下。
(一)企业名称一般需要由以下内容排列组成:深圳(市)+字号(商号?+行业(或者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二)所用的商号不得与其它已经核准或者注册的相同行业或者无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一样,不过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不得与其他企业名称变更未满1年时间的原来的公司名称相同;
(四)不得与已经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之后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名称冠“广东”的公司须符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企业名称冠了“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在名称中间使用了“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以及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要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
(七)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外一个企业名称,企业的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起所从属的企业的名称;
(八)企业名称中应当使用符合我国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以及汉语拼音字母;
(九)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可以用作字号,但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十)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一)全体投资者共同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1份);
(二)字号查询证明(原件1份);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办理的,需要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投资者的资格证明复印件。股东或发起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自然人为股东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