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一般指经过工商登记取得了法人资格但是不称公司也不按照公司法规定组建的经济组织;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的登记管理适用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其施行细则等内容。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名称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通过网上自主申报公司名称变更之后,预约到工商局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公司代理注册登记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
(5)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等(提交复印件,并且需要验原件)。
以上“深圳非企业法人变更名称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全部内容,变更公司名称方面不明白之处可以直接在页面右侧咨询客服、或者24小时服务热线4008-617-099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