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这里需要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这里需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且盖公章)(这里需要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并且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这里需要原件1份);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这里需要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这里需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者决定,公司的决定通常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这里需要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并且加盖公章)或公司的章程修正案(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且加盖公章)(这里需要原件1份);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且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并且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且加盖公章)(原件1份);
5、增加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6、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总额的,提交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减资登记),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且盖公章)(原件1份);
4、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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