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报关单;
2、出口销售发票。
3、进货发票。这里要求提供的进货发票主要也是为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名称、计量单位以及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方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的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者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者委托出口的自制产品,凡是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当附送出口货物货运单及出口保险单据等等;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这项产品业务的企业,还须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文件的合同编号、日期以及进口料件数量、产品名称、复出口产品名称等信息,进料成本的金额以及实纳各种税的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一般在取得有关部门已经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核发的工商登记的证明之后,应当于30日之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手续;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照登记表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以及有关人员印章之后,连同公司的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文件等资料一起报送到当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过审核确定无误之后,则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的正式申请,并通过审核确定没错之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批准,之后核发给该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资格;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的经营状况发生某些变化或者有些退税政策发生改变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者注销来办理退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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