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境外投资人须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以及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
3、台湾地区投资人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原件1份);
4、投资人为境外自然人的提交有近期入境记录的护照复印件也可以(验原件);
5、投资人为国内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6、投资人为国内法人提交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以上就是“在深圳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所需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全部内容,若有不明白之处或者想了解注册公司请右侧咨询客服或者拨打4008-617-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