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取名字可以加上“广东省”或者“中华”吗?
回答:可以,但需要满足条件。
1、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但企业名称中不能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2、名称冠“广东”的公司,必须符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规定详情可以咨询专业机构);
3、企业名称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者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都应该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
4、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能用为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5、企业名称要使用符合国家所规范的汉字,不能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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