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公司分公司注册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合作公司分公司注册所需申请材料: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多证合一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总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总公司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免提交营业执照);
4、总公司非深圳本地企业的,还应提交总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须加盖总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总公司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总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股份合作公司分公司注册流程详解: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核准登记;
4、颁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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