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多证合一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总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总公司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
4、总公司非深圳本地企业的,还应提交总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须加盖总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总公司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总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若有不明白之处或者了解注册深圳公司知识的请右侧咨询客服、或者拨打热线4008-617-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