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允许超过总公司,一般分公司经营范围就在总公司其范围内。若分公司发生经营范围变更的情况,一般就是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之后分公司同时需要进行的。那么外资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所需提交资料是哪些呢?
外资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需提交资料: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4、隶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注: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隶属单位的经营范围。隶属单位为深圳市商事主体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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