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峰集团为您提供工商财税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深圳[切换城市]

免费咨询:
135-4326-1905

首页 > 知识库 > 深圳公司注册 >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情况分析
企业快讯 注册公司最新资讯 深圳公司注册 记账报税 公司注销 变更公司 公司银行开户 公司转让 最新政策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情况分析

更新时间:2016-11-21 10:09点击次数:3224次字号:T|T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

     1、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帐;

     2、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已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不得进行作废处理。因此该企业应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后,并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按规定将发票作废。

    以上知识若是有不明之处,欢迎咨询华鑫峰热线4008-617-099,或者进入官网(www.hxf111.com)找客服咨询。我们是一家在注册公司深耕多年,拥有上万家企业服务经验的创业者服务平台。公司主要业务有:0元深圳公司注册、记账报税、变更公司等有关业务。外资注册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前海公司注册。

https://www.hxf111.com (编辑:huaxinjun)
文章标签:

推荐专家

注册深圳公司流程

关注华鑫峰公众号

深圳市华鑫峰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总机:135-4326-1905

企业邮箱:WHF520179@163.COM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二路创锦一号D栋2楼(整层)

设计顾问:华鑫峰网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深圳市华鑫峰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粤ICP备14022549号 服务支持:营销型网站建设     XML地图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