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
如果要在深圳开设分支机构,注册子公司和注册分公司,都是可以选择的。很多老板会觉得,子公司和分公司是相同的,但两者并不一样,有着很大的区别。那么,注册深圳子公司和分公司,到底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就针对于此进行一个详细的说明。
注册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1.对于责任的承担不同。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分公司则不独自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3.对母公司/总公司的投资限制不同。子公司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总结而言,注册子公司和分公司,是在投资限制、法律地位、设立方式、承担责任等方面有很大不同。即母公司对子公司属于半控制状态,而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则是绝对控制。此外,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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