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提交代开发票申请后,没有及时去税务局开具发票,为什么提示的累计销售额中包含了申请(未开具)代开发票金额?
答: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提交代开发票申请后,后台自动将申请数据计入累计销售额。所以请您及时作废错误或过时的代开发票申请信息,以免影响您的申报与代开发票业务。
2、纳税人如何作废代开发票申请?
答:如果纳税人尚未缴款打印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可在“发票开具”――“增值税发票代开申请作废”模块作废代开发票申请。如果纳税人已打印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则需前往办税服务厅作废发票。
答:电子税务局提交代开发票申请后将不会提供文书编码。纳税人在自助终端机直接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即可显示申请代开发票记录,在上面直接选择对应申请记录即可实现代开。
4、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如果下拉选项中不存在购货方的开户银行可供选择的时候纳税人该如何录入信息?
答:纳税人如果无法在银行列表中找到购货方银行对应信息,可在购货方“开户银行”选择“其他商业银行”、在“银行营业网点名称”录入购货方银行信息。
5、纳税人能否在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红字增值税发票?
答:电子税务局不支持申请代开红字增值税发票。
6、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后能否在下一季度再领取发票?
答:纳税人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后应于当季度领票,不能跨季度领票。
7、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有多少种领取途径?
答:目前电子税务局支持自助终端打印、税局办税服务厅领取及EMS邮寄三种领取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途径。
8、纳税人在申请代开发票时,为何有时候无需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有时候又需要代扣上述两项附加税费?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对于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当纳税人季度累计代开金额超过30万的时候在代开发票当次将一并代征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
9、外地前来深圳开展业务,并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的报验户,能否登陆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
答:报验户暂时无法登陆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
10、小规模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旧版”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新增购买方信息时输入异地一般纳税人信息,为何网站提示纳税人识别号不存在?
答:目前“电子税务局旧版”无法受理购货方为异地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需要为异地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到电子税务局办理。
11、已经签订储蓄扣税协议的双定户纳税人,季度中申请代开发票且预缴了税款,能否在季度结束后使用储蓄扣税功能申报缴税?
答:对于已签订储蓄扣税协议的双定户,如果当季申请代开发票且预缴了税款,为了确保此类纳税人的预缴税款正常申报抵用,该所属期将不适用储蓄扣税,请纳税人自行上网或在前台办理纳税申报。
12、纳税人已经在电子税务局作废了代开发票申请,为什么首页还是显示已作废的代开发票申请记录?
答:首页代开发票申请记录无法直接删除,但是不影响正常业务办理,稍后电子税务局会自动恢复正确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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