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境外资金不断涌入国内市场,在深圳每年外资公司注册的数量很大,不过相当大的一部分是搞科技类的。因此在记账报税当中企业管理者基本不懂企业所得税应该如何申报和缴纳。所以华鑫峰特整理了如下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纳税年度
我国税法规定外资企业以公历年度作为纳税年度的,即是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如果是在这个纳税年度之外的所得则属于另一个纳税年度的纳税范围。但对下列3种情况可作例外处理。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年度,经过企业申请再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以本企业满12个月的会计年度作为纳税年度。
2.企业如果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是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得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满12个月时,将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清算时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即清算期所得单独计算并独立履行申报和纳税义务。
(二)申报缴纳期限和方法
按照规定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实行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纳、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实行多退少补原则。
凡在纳税年度内已开始生产经营的企业或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企业,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之外的均应按照税法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外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申报、计算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属期内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应扣除的外国税额及应补(退)所得税税额,并自核自缴应补缴的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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