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有客户问了一个问题:他是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规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但是他开了发票70万,那多余的20万是不是按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核算?或是否存在罚款什么的?下面华鑫峰公司为你解答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的有关规定,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的全部销售额应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并非超过部分销售额按适用税率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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