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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东免除我司还款之后,这借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更新时间:2017-04-05 11:28:09点击次数:5411次字号:T|T


有人问:我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之后个人股东免除我司还款,请问该笔不需偿还的借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深圳华鑫峰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等。

因此您公司上述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企业的其他收入,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若是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不明白之处或者想了解注册深圳公司请右侧咨询客服
https://www.hxf111.com (编辑:企业所得税)
文章标签: 记账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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