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司现行情况为:产假期间工资按月正常核算、正常发放,等社保把生育津贴打到公司账上后,公司按生育津贴扣除产假期间已发放工资,当大于0时给予补发,当小于0时就不补发。请问每月应如何计算和申报个人所得税和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果按月工资全额计算个税的话就没有考虑生育津贴是免税的?
专家回复:这个问题应当这样处理:在你公司垫付生育津贴时按公司对职工的借款处理。等到社保将生育津贴转到你公司账上的时候再冲销借款。如有余额就补发给个人。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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