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纳销项税额
例子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甲货物10件,金额为1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元,而是1000+1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作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多收了这17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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