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税负高,所以就买发票抵税?或许以前这种做法是很多小企业的,随着税务稽查越来越严,华鑫峰不得不提醒各位:不仅仅是开票方有风险,受票企业、介绍他人虚开的中间人,均会被以“虚开发票罪”判刑!
先看一则在朋友圈被多次转发的“温馨提示”:
是的!各地税务局、稽查局早已行动起来了,各位老板千万要重视!
购销品名严重背离,众多商贸企业中招!
商贸企业由于本身没有生产加工环节,所以购货和销售的商品才更要一致,你购进的是木材、钢材,销售的是电子设备,这作假是不是太明显了?
况且现如今推行商品税收分类编码,通过上下游企业开票名称进行比对,分分钟把虚开团伙连锅端。
不过大家不要觉得这都是开票企业的问题。作为受票企业,几乎无一例外的都被税务局要求进项税额转出,严重的还有可能被判刑!
看下面这个案例:
《已证实虚开通知单》陆续发出,贵司收到了吗?
收到此通知单的,补税、交滞纳金是跑不了啦。如果贵司确实虚开了或确实买发票了,那么请放弃挣扎,赶紧自查,补税。
如果你的业务真实,是对方虚开发票,但也收到这样的通知书,就要准备证明业务真实存在的证据,看是否能够争取不处罚或者少处罚。
再也不要误以为“发票是真的就行”!
很多公司对待发票的唯一标准就是:发票是真的就行。殊不知,票是真的,但业务是假的,这也犯了大忌。
千万不要相信“开票公司”讲的“发票认证通过抵扣了就没有问题”的鬼话,那些靠开票为生的公司,他们早晚被稽查系统筛查出来,到时候,人家怕怕屁股走了,你对着税务局下发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只剩两行空泪…
金税三期+防伪税控+电子底账,你还乱来?
金税三期的大数据永远处于动态比对之中,一旦出现偏差,就会自动预警,然后人家评估科的专员就给你打电话了,拿三年的账过去查,你敢吗?
此外税控系统加入商品编码,相当于给每个公司建立了一个电子底账,抓取数据,处理数据,智能比对。如此以来,你还敢虚开发票或是到处买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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