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深圳公司创业者咨询:如果开出的专用发票丢失,那么购方应该如何认证?
代理注册深圳公司华鑫峰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发票,则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所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还未认证的,则需要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如果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注意: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需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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