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纳税义务的中国公民、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简称自然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基础信息。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一、报送资料
二、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三、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四、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下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未及时报告变更信息的自然人,将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国居民纳税人身份确定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等事项的处理。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