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在“认缴制”下,如果公司“未按期认缴”注册资本,将存在哪些纳税风险呢?
一、企业对于未按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如果未进行账务处理,则“实收资本”未增加,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二、如果企业未按期缴纳注册资本,那么,从银行融资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根据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注册资本“未按期缴纳”,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对于自然人股东未按期缴纳的注册资本不用进行账务处理,反之将存在多项纳税风险。以上内容有不明白的或者需要免费办理深圳公司注册请右侧咨询客服(热线4008-617-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