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不想转为一般纳税人要符合哪些条件?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不想转为一般纳税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定:《办法》所称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对方给开的发票,开票人写的是“管理员”,这种发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吗?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所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开票人”栏次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3、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按照12%扣除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的规定,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按照12%扣除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纳税人生产16%税率货物购进的农产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者产成品适用税率是10%的企业,不在加计扣除政策范围内,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个人自有的门头房对外出租,本月一次性收取2019年的全年房租,不超过多少可以免征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5、住房租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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