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的条件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申请进行简易公司注销。条件有两个:第一个是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也就是没有开过发票,没有报过税,一般是指只是拿到营业执照,没有去税务局报到过的企业。第二个是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过,在简易注销的时候有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公示期间有人提出了异议。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1、公司注销进行公示,已经满了45天后,才有人提出异议。这种情形下的话,提出的异议属于无效,所以办理注销的企业相关负责人无需担心。
2、公司在45天的公示期期间,被人提出了异议,工商局将会通知办理注销登记的主要负责人。这种情形下,主要负责人应前往工商局了解相关情况,了解原因,并确认该异议是否合理并且给予相关的解决办法。只有等到合理的异议意见得到合理的解决后,公司注销才能继续走下来。
综上所述,如果是公示期后提出异议,那么就不会对公司注销产生影响,但如果是公示期内,就要先弄清楚原因以,然后根据意见进行处理。
处理好异议后,就可以继续公司注销的流程,即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这里要特别提醒:一定要在公示期满45天之后,30天之内注销工商,超过时间的话,窗口不会再受理。
以上就是公司简易注销被异议的相关处理方法,如果您对于公司注销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话,就可以联系我们华鑫峰!15年老平台,能够帮到您!需要代办公司注销的话,同样可以找我们,我们的资深顾问可以为您快速办理,欢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