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办理起来很麻烦,为了简化办理程序,现在符合条件的公司,是可以申请简易注销。只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公司注销就可以建议办理。按照规定,简易注销的条件包括:第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第二,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清算债权债务(无债权债务)。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也可以进行简易注销(这个下面再说)。
相反的,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就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实行国家规定的特殊准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的;
3、所有权(投资权益)被冻结,质量和动产抵押等
4、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司法协助、行政处罚等情形;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注销前必须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其他企业;
最后,再来说一下可以简易注销的特殊情形,这种情形就是: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宣告破产的,企业管理人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强制清算程序或者破产裁定程序的基础上,直接向强制清算人或者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无需即决注销公告。
以上就是简易注销公司的条件,如果不符合的话,那么就只能走正常的公司注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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