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经营了,要注销公司,但是其他的股东不配合,或者是不愿意注销,可以注销吗?到底可不可以,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说只是少数的股东不愿意配合,但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注销,那么就可以办理,因为根据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权有一份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权同意就可以注销。但如果说未达到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那么就不能办理公司注销。
除此之外,要注销公司,需要符合以下的条件之一:
1.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法定事由出现时。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在实际的操作当中,很有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公司只有两个股东,一个想注销公司,另一个不愿意 ,这时候该怎么处理呢?
处理的方法是:首先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想注销的股东,就可以将手上的股权转让出去。
如果另一个股东不同意转让,那么这位股东就要接收要转让那位股东的股权。如果仍然不愿意,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然,能协商解决的最好是协商解决,能转让的就优先转让,申请强制执行毕竟会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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