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的时候,需要在规定的报刊上登报公示45天,然后还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备案。那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要进行注销,是否也和公司注销一样,需要进行登报公示,以及进行清算组备案呢?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2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注销也是需要进行清算的。但在登报公示上,就没有强制性的要求。
具体来说,个人独资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并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办理注销申请,要提供的材料有:
1.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自行清算的,由投资人签字;法院指定清算的,由被指定的清算人签字)。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算报告(原件)。
4.属于法院指定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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