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简易注销公司,是需要符合规定条件的。首先,公司得在领取完营业执照之后还没有开展任何的经营活动,在申请注销的时候,企业没有产生过债务情况或企业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情况已经结清。然后,只有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才能申请简易注销公司。最后,如果是被裁定强制进行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也可以直接进行简易注销。
但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就不能申请简易注销公司:
1.被列入到企业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存在股权被冻结、或动产抵押等情况。
3.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4.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
5.有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
6.企业所属的非法人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7.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8.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如果可以简易注销公司,办理步骤如下:
1.公司注销的负责人或者是注销公司的代理人登录公示系统填写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建议注销,并且将公司股东签名的承诺书上传到系统里面。
2.在系统公告之后,如果没有人提出有异议的地方或是没有人提出异议,可以进入下一环节。
3.公告期结束之后,公司的负责注销的人或者是代理公司必须向工商局提交建议注销申请书,并且提交注销申请的有关资料,必须在30天内办理,如果超过30天则无效。
4.工商局受理简易注销之后会在两月内办理完成,简易注销结束后工商局会向申请人发布注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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