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的时候,很有可能会遇到这样的一种情况:有的股东不想公司继续经营类,要注销;但有的股东则不愿意注销,不肯在注销决议上签字。要是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不同意注销的股东不签字,是否还可以注销公司呢?对此,下面就来详细讲一下。
要怎么处理,其实要看不同意签字的股东,在公司的占股比例。如果占股比例低于三分之一,那么即便不肯签字,也是可以注销公司的。因为根据规定,只要三分之二的股东签字就可以生效。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注销的流程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8.登报公示45天。
9.注销税务。
10.注销营业执照。
11.注销对公户。
12.缴销公司印章。
但如果占股比例超过了三分之一,也就是无法达到三分之二的表决权,那么就不能注销公司。
这种时候,就可以采取将手上股权转让出去的方式。
转让的对象,实现是不愿意注销的股东。根据规定,他们有优先的购买权。如果他们不愿意收购,则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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