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的公司会存在这样的情况:公司注册下来后,由于各种原因,就一直放着,没有开展过经营活动,只是一直零申报进行维护。在确定公司已经用不上之后,想要进行公司注销。那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可以申请简易注销呢?如果您对此不是很清楚的话,就一定要看完,十分有帮助。
根据规定,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有这些: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
而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包括:
1. 未开业且未发生债权债务;
2.未开业且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
3.无债权债务且未发生债权债务;
4.无债权债务且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
5.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6.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
也就是说,只要公司符合以上的情形之一,那么就可以申请简易注销公司。
但要注意,如果公司存在以下的情形,则不可以简易注销。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 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的企业,曾经被行政处罚过的企业;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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