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销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强制清盘注销,另一种是主动注销。所谓的强制清盘注销,是指没有按时进行年审,罚款不缴纳,收到法院传票也不出庭申辩,这样香港注册署会在2-3年后,自动把这家公司注销掉。这种方式,显而易见的是,会面临一系列的后果,比如说公司董事会在香港政府留下不良记录,被列为黑名单,以后公司董事如去香港发展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所以,严格来说,注销香港公司的方式,就只有主动注销。
按照规定,要注销香港公司,需要符合以下的条件:
1.由该公司董事和创建成员均同意注销;
2.该公司从未开始运作,或在紧接该申请之前已停止营业3个月以上;
3.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4.该公司已取得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然后,办理香港公司注销前,必须要先做以下几件事:
1.如到期年审的要把年审费用补交完;
2.如有开始营业的,要把此公司的帐务等补交清楚,就是要会计师做账审计,并把应交、欠交的税交清;
3.有开立银行账户的,先注销账户,公司注销后账户不可用;
4.有公司商标的,需先转让商标;
5.公司名下的条形码只能注销;
6.公司名下任何财产(含物业)要转让;
注销香港公司流程通常如下:
第一步:签署注销协议、撤销注册签署书等文件
第二步:递交政府
第三步:政府发放受理回执
第四步:核实公司有无欠费
第五步:刊登首次宪报公告(3个月提出反对的期限)
第六步:无反对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公司即告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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