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注销公司,那么就一定要注意:公司注销是有两种方式的,一种是符合条件的简易注销,另一种是不符合简易办理条件的正常注销。简易注销的条件为:企业至少是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并且企业必须未进入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条件满足,就可以申请简易办理公司注销。
那么,什么是简易注销呢?简单理解,就是对企业的清税申报(原税务注销登记)有关工作流程做了简化。
根据相关规定: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简易注销公司的流程如下: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20日。
2.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
3.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4.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5.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法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6.带原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给工商局缴销。
7.税务注销。绑定我们为办税员,带上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去税务注销税务即可。
8.公司对公户、社保户、印章注销。
至此,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就办理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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