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深圳公司,除非是被强制要求注销,否则一定是需要股东签字同意的。但注销公司,是否需要法定代表人同意签字?如果法定代表人不同意或者是联系不上了呢,该怎么做?对此,下面就来详细讲一下。
首先要知道,深圳公司注销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一般来说,可以注销公司,也可以委托办理他人注销公司,但同样的都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一般会控制公司的所有章、营业执照等重要证件,注销却需要这些证件,而且还需要法人的深圳银行U盾签名,再加上一些公司可能存在工商异常或税务异常,也都需要法人配合办理。
如果找不到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不配合注销,要怎么解决?方法可以有:
1.与法人协商,以股权转让替代注销。法人不愿配合注销可能是想继续经营公司,所以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下,将拟注销企业的股权转让给法定代表人。
2..以债权人的身份申请破产。破产是公司注销的主要条件之一,如果法人不配合,可以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进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清算完毕后则办理注销。
3.股会决议解散。召开股东大会,由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即可,这里的三分之二不是人数,而是占股比例。
总而言之,深圳不经营、异常公司、吊销公司,要及时注销,避免不必要的维护费用,季度报税、异常罚款、个人信用异常等,注销流程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同,流程稍有出入,费用也是按照公司情况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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