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公司可以有效为总公司分担业务上的压力,所以不少的深圳公司会开设有分公司。那要是总公司注销,开设的分公司应该怎么处理呢?是要一起办理公司注销,还是可以继续经营下去?对此,下面就来详细讲一下。
总公司注销了分公司怎么处理,这就需要先来了解一下分公司的特点。
所谓的分公司,本质上并不是公司,只是一个附属的分支机构,特点是: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2.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所以,如果总公司注销,分公司是无法继续留着的,也需要注销。而且由于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财产属于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因此总公司破产时,分公司的财产也属于破产清算范围。
最后再来讲一下,分公司注销的流程:
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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