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规:来粤创业1年即可申请入户创业地
深圳都市报讯 据新华社、人民网报道, 昨天,深圳市长许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与广大网友分享了包括“创客战略”在内的深圳“创新驱动”发展经验,宣布深圳将打造国际创客中心。此外,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新政策规定,创业满一年者可申请入户创业地。
今年全国两会,“创客”首次“闯入”政府工作报告,创新创业者都憧憬着一个即将到来的“黄金时代”。而这个时代,似乎已经在深圳提前到来。昨天上午,许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深圳已经明确提出打造国际创客中心的目标,“深圳将是全球创客能实践自己想法的强大硬件平台。”
深圳华鑫峰一直注重引进各类创新人才,欢迎创业者、大学毕业生到深圳创新创业。据悉,深圳已经确定要把每年6月份专门设立国际创客周,吸引全球创客。深圳市政府还将着手搭建平台,让创造者与配套商对接,吸引企业支持甚至风投的关注,为创客提供更好的服务,助力他们将创新想法变成现实。
昨天,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规定,从2015年至2018年,广东省财政将安排25亿元补贴创业项目支出。该《意见》提出,要降低初创企业的登记门槛,明确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会费。事业单位的服务收费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华鑫峰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放宽了创业者入户等条件。初创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法定代表人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创业地(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可适当提高条件);实施积分享受公共服务制度的地区,应适当增加法定代表人子女教育、享受城市公租房等积分分值。
《意见》提出,力争2015年至2018年,广东全省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户数、吸纳从业人员人数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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