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公司申请人在填写材料时,请仔细阅读表格中的注释与填写说明,并严格按要求填写。
2.在申请表格中,需签字的地方应当由注册公司本人亲笔签名,被书面授权代为签名的人提交书面授权书后可以在被授权的范围内代为签署。
3.设立、注销表格应当填写表格中的全部内容。表格、文书中的日期应当填写。变更公司、备案表格只需填写与本次申请的变更相关的内容。表格、文书中的日期应当填写。
4.材料中加盖的公章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公章,不得与企业登记名称不符的公章,不得加盖未经登记或已注销企业的公章。
5.凡要求出示原件的材料申请人还需提交复印件。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完整,由提供者在复印件的每页(或骑缝)上签章(单位盖章、自然人签字)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