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谈论一个问题,开票与收款,孰先孰后?
销售人员一般要求客户先收款在开发票,但和客户谈时,客户会要求先开票后付款。其中有什么区别吗?或者说哪种做法会产生什么风险?
如果站在购买方角度考虑这个问题,当双方钱货两讫之后,销售方拒开发票的可能性不大,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存在耍赖情况,但一般很少见。除非买方发现货物有问题,要求退货,跟销售方进行争议。所以说一般不会出现销售方不开发票的问题。
反之站在销售方角度,税务以票控税,开票了就需要先把增值税交上去,先给购买方开票,若是销售方的货款还没有收到,反而要先给税务交一笔税,这就等于是销售方替购买方垫付了税款,到时候要是购买方拒不付款,则销售方在垫付税款同时还要损失货款。因此从税负看,先收款后开票会更安全合理一些。
从法理角度上,发票是收款的凭证依据,理应是收到款之后再开具;举一个很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双方因为货款的问题对簿公堂,销售方说购买方收货后一直没有付款,购买方说已经付款了,并且提供了销售方所开具的发票来作为证明。
最后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以发票为准,因为销售方没有证据表明自己并没有收到款,发票被视为购买方已付款的凭证。
开票与收款,哪个先哪个后?
若客户还没有付款要先开票,销售方又只能让步的时候,会计就要在开票问题上做好预案,防范风险。
1、最稳定的办法就是在双方签定合同时约定清楚先开票后付款。
2、若在合同中当中没有这样约定,在把发票提供给客户时,需要这样:
(1)让客户给开具一张收条,证明收到了发票,但款项尚没有进行支付;
(2)在发票的背面备注,款项尚未支付。
这样的做法,可以有效规避上述案例对销售方不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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