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是结束创业的第一步,同时也是一件繁琐的事情,首先需要明确注销公司的流程,知道自己该做哪些事,需要花费多长时间,然后再结合自身条件去有计划的做足相应的准备,下面华鑫峰小编就来具体为各位介绍一下深圳注销分公司流程是怎么的吧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符合申请条件。
1.隶属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
2.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3.分公司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
1.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原件一份)
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一份)
3.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原件一份)
4.营业执照 (原件一份) 5.前置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原件一份)
一、收件(当天)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二、受理(当天)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三、审查(当天)
1.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决定(1个工作日)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3.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五、制证(1个工作日)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六.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第十八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
第二十五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